文章来源:《上海国资》 作者:郭绍敏 2012年01月17日 10:47
重新审视清末宪改:国家建设视野和政治科学范式
郭绍敏
导读 清末宪政改革构成了20世纪中国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,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,国家建设始终是最核心的政治主题,无论改革抑或革命均以独立富强的现代国家为目标追求
一
辛亥革命百年之际,华人世界举办了各种政治性和学术性纪念活动。而在笔者看来,为辛亥革命进而为20世纪中国革命予以政治哲学辩护,其前提是对清末宪政改革的深入解读。只有这样,才能对辛亥革命爆发的必然性和最终失败的原因作出清醒的判断。
辛亥前十年(亦是20世纪中国的开端)是清末宪政改革时代。1905年,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;1906年,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的谕令,从而启动了近代中国宪政改革的历程。1908年,近代中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《钦定宪法大纲》颁布。1909年,各省谘议局先后成立;1910年,资政院开院,具有现代性质的代议机构在中国初步建立。1911年10月10日,武昌事起。其后,南方各省纷纷宣布独立。1911年11月,清廷颁布具有“虚君立宪”特点的《宪法信条十九条》,但无力挽救危局。1911年12月18日,南北和谈开始。1912年2月12日,清帝颁布《清帝退位诏书》正式宣布退位,大清王朝就此终结。
对这一段历史,历史学家已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和揭示。就最近几年的情形而言,史学界的致思方向大概有三,一是关于清末官员的个案研究(如张之洞、端方与清末新政),二是对清末新政的地方层面的考察(如清末直隶宪政改革),三是一些专题性研究(如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、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),等等。毫无疑问,这些研究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,将清末宪政研究推向更加细化的境地。但是,它们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,即它们均属于克罗齐所言的“文献史学”,普遍缺乏开阔的理论视野。那么,关于清末宪政改革,社会科学研究者(包括政治学者)又能做出什么样的学术贡献呢?政治科学和社会理论不仅能为我们提供不同的分析视角,而且能帮助我们形成深刻的史识和洞见。正是在阅读迈克尔·曼、安东尼·吉登斯、贾恩弗朗哥·波齐、戴维·赫尔德等西方政治学家、社会学家的著作的过程中,以及阅读一手清末宪政史料(当然还有大量二手资料)的基础上,我逐渐认识到清末宪政改革背后所蕴含着的“国家建设”目标,这一国家建设目标并非“挽救腐朽统治”、“寻求富强”、“救亡图存”等概念所能概括的,而是有着非常丰富的政治意涵,有着强烈的现代性指向。尽管有着“皇位永固”、“内乱可弥”的考量,但清末最高统治阶层进行宪政改革的心是非常真切的,其所作所为也多有可圈可点之处,可以说他们是失败的,但绝不是无能的。
二
当19世纪的欧美社会完成工业革命和近代民族国家建设任务之时,中华帝国还陶醉于自己所创造的伟大文明中。然而,随着国际性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失衡,处于侵略和扩张态势的欧美列强迫使中国进入一个竞争残酷、优胜劣汰的世界。清政府在中国的统治地位岌岌可危。很显然,旧制度不再适应日益严峻的新形势。为改变眼前困境并防止社会革命的发生,清廷朝野精英均诉诸于根本性的宪政变革,直接目标就是建设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。在其统治的最后十余年间,清政府确也为此做了诸多努力。
首先,清政府致力于民族的统合、国民的塑造和国家主权的维护,力图将中国转变为一个主权完整的现代民族国家。在制度层面上,清政府积极消除满汉畛域,加强对国民的教育,为消除治外法权而努力,并希望将国内民族主义思潮的矛头引向列强。但是,清末宪政改革是在民族危机的背景下展开的,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不仅没有和官方民族主义合流,反而指向本国最高政权,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清政府的政治合法性。革命派的排满鼓吹,以及清政府在政治改革关键阶段的策略性失误(尤其是“皇族内阁”的出台),都使改革的成果转眼间丧失殆尽。此时,社会精英阶层心态的激进化已难以接受渐进式的政治改革,而急进式的改革不仅超越了清政府的驾驭能力,而且也难以取得成功。民族主义还和地方主义的利益诉求纠缠在一起——集中体现为全国各地的保路运动,并演化成为最高政权的离心力量。
其次,清政府致力于效率为导向的官制改革、军事集权和财政集权,试图扭转地方主义兴起的局面,以增强中央权威,提高国家的汲取、整合和动员能力。清政府颁布的《钦定宪法大纲》虽然具有强化君权的色彩,但君主集权服从于建设现代国家的需要,而且,这种集权是以宪法名义进行的,这意味着君权的宪法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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